關于公開征求廣州市部分區域、路段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意見的公告
關于公開征求廣州市部分區域、路段
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意見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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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新光快速路、黃埔大道、黃埔大沙地豐樂路等區域、路段限制貨車通行的管理措施已實施多年,對緩解交通堵塞,優化交通組織,保障交通安全暢通起到了重要作用,取得良好成效,并得到了廣大市民的支持。按照黃埔區大沙地地區、新光快速路、黃埔大道目前的交通狀況及交通管理的需要,有必要對以上區域、路段繼續實施貨車交通管制措施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,結合我市實際,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修訂了《關于新光快速路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(征求意見稿)》(見附1)、《關于黃埔區大沙地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(征求意見稿)》(見附2)以及《關于黃埔大道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(征求意見稿)》(見附3)。
現公開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。公開征求意見的起止時間和意見反饋途徑如下:
一、公開征求意見的起止時間
2019年11月20日至11月29日。
二、意見反饋途徑
(一)信函:廣州市天河區華觀路1726號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指揮中心“公眾意見征集組”收(郵編510640)。
(二)電子郵件:[email protected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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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:1《關于新光快速路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(征求意見稿)》
2《關于黃埔區大沙地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(征求意見稿)》
3《關于黃埔大道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(征求意見稿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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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市公安局
2019年11月?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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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1
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
關于新光快速路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
(征求意見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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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緩解市區道路交通堵塞,優化交通組織,確保道路交通安全、暢通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九條的有關規定,在我市新光快速路實施限制貨車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。現通告如下:
一、新光快速路每天7時至9時及17時至20時,禁止一切貨車、載貨專項作業車通行。
二、新光快速路每天7時至22時,禁止以下車輛通行:
(一)本市籍核定載質量5噸以上(含5噸)的貨車和載貨專項作業車、準牽引總質量為5噸以上(含5噸)的牽引車。
(二)外市籍核定載質量0.6噸以上(含0.6噸)的貨車和載貨專項作業車、準牽引總質量為0.6噸以上(含0.6噸)的牽引車。
三、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、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。
四、違反本通告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。
五、本通告自?? 年? 月? 日零時起施行,有效期五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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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
?年? 月?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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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2
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
關于黃埔區大沙地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
(征求意見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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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緩解市區道路交通堵塞,優化交通組織,確保道路交通安全、暢通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九條的有關規定,在我市黃埔區大沙地實施限制貨車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。現通告如下:
一、黃埔區大沙地范圍(不含護林路(茅崗路以東路段))如下:
東面:石化路(廣園快速路至黃埔東路段,不含)以西;
南面:中山大道(茅崗路至港灣路段)、黃埔東路(港灣路至石化路段,不含)以北。
西面:茅崗路(不含)以東。
北面:廣園快速路(茅崗路至石化路段,不含)以南。
二、黃埔區大沙地每天7時至9時及17時至20時,禁止一切貨車、載貨專項作業車通行。
三、黃埔區大沙地地區每天7時至22時,禁止以下車輛通行:
(一)本市籍核定載質量5噸以上(含5噸)的貨車和載貨專項作業車、準牽引總質量為5噸以上(含5噸)的牽引車。
(二)外市籍核定載質量0.6噸以上(含0.6噸)的貨車和載貨專項作業車、準牽引總質量為0.6噸以上(含0.6噸)的牽引車。
四、第一條中的路段除特別注明外,均含所指的道路。
五、執行緊急任務的軍、警用車輛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。
六、違反本通告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。
七、本通告自?? 年? 月? 日零時起施行,有效期五年。
特此通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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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
?年? 月?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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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3
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
關于黃埔大道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
(征求意見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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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優化天河地區交通組織,確保黃埔大道及周邊道路交通安全、暢通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九條的有關規定,在黃埔大道實施限制貨車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。現通告如下:
一、黃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東環城市快速路路口段,每天6時至9時及17時至20時禁止一切貨車、載貨專項作業車通行;每天9時至17時及20時至24時禁止核定載重量1.5噸(含1.5噸)以上的貨車和載貨專項作業車、準牽引總質量為1.5噸以上(含1.5噸)的牽引車通行。
二、執行緊急任務的軍、警用車輛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。
三、在準許通行的時間段,貨車應當同時遵守其他汽車通行規定。
四、違反本通告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。
五、本通告自?? 年? 月? 日零時起施行,有效期五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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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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